第1條 測量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從業許可證之后方可上崗。
第2條 各分部的測量隊應制定詳細的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3條 測量人員必須根據總平面布置圖和有關施工圖紙,結合現場條件,確定方位方法。
第4條 主廠房與主要建(構)筑物的定位,應根據廠區控制網或建筑方格網按二級導線精度的要求設該建(構)筑物控制樁。
第5條 廠房外管線、溝道、道路的定位,應根據基線網按二級導線精度的要求加密該控制網點。
第6條 建筑控制樁測定后,可不進行平差計算。主廠房和輸煤系統建筑物,應采用二級導線進行校核。
第7條 一般附屬建(構)筑物定位,其精度應符合二級導線的精度要求。
第8條 建(構)筑物和設備基礎的軸線在放線前,應對控制樁進行復查。
第9條 特種建(構)筑物,如煙囪等,宜在基礎底板軸線交點上設立鋼板標樁,以便上部結構的工程測量。
第10條 主要建(構)筑物和主要設備基礎的軸線放線,其精度應符合二級導線的精度要求。其他應符合圖根點導線的精度要求。
第11條 特種建(構)筑物,如煙囪等,宜在基礎底板軸線交點上設立鋼板標樁,以便上部結構的工程測量。
第12條 基礎或建(構)筑物每層施工完畢,應將軸線及標高引測至基礎或上一層表面上,并用墨線及醒目紅三角標志(加標準軸線格)。
第13條 特種建(構)筑物,如煙囪等,宜在基礎底板軸線交點上設立鋼板標樁,以便上部結構的工程測量。
第14條 建(構)筑物和設備基礎的高程測量,應按三等水準進行。
第15條
廠房外管線、溝道、道路及廠區地下管溝軸線測設,應符合二級導線的精度要求,線路折點和加密點應測設控制樁。高程測量應符合三等水準的精度要求。
第16條 對廠房內部地下管溝的主軸線測設,可直接用柱子軸線引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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