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不動產)測量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宗地(宗海)圖測制、面積計算、測量報告撰寫等。
(1)控制測量。對土地及其上房屋等定著物,控制測量的技術、 方法和精度指標按照《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2012)執行。 對海域及其上房屋等定著物,控制測量技術、方法和精度指標按照《海籍調查規范》(HY/T 124—2009)執行。
(2)界址測量。應基于自然資源(不動產)類型和管理的需 要等條件選擇界址測量的精度。對同一權籍要素,如果技術標準之間的精度要求不一致,以精度要求高的規定為準。然后,依不同界址點精度要求選擇不同的界址點測量方法。
(3)宗地圖、宗海圖測制。自然資源(不動產)權籍圖包括 地籍圖、海籍圖及自然資源(不動產)單元圖等,其中自然資源(不動產)單元圖主要包括宗地圖、宗海圖等。宗地圖的測制,以已有各種地籍圖為工作底圖測繪宗地內部及其周圍變化的權籍空間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宗海圖的測制,以已有海籍圖為工作底圖測繪宗海內部及其周圍變化的權籍空間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
(4) 面積計算。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解析法或圖解法計算宗地或宗海的面積,應基于自然資源(不動產)類型、管理的需要等條件做出合適的選擇。宗地面積變更按照《地籍調查規程》(TD/T ?1001—2012)執行,宗海面積變更按照《海籍調查規范》(HY/T124—2009)執行。
(5)測量報告撰寫。測量報告主要反映技術標準執行、技術 方法、程序、測量成果、成果質量和主要問題的處理等情況,是長期保存的重要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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